展览分为“同宗同源 敦亲睦族”“海峡之音 合韵千年”“艺蕴天工 小康大同”“妙笔生花 写意中华”四个部分展示超过四百件闽台艺术作品,从戏曲、民艺及工艺美术、文学、书法、美术等不同的方面,通过闽台艺术这一独特载体全面深入地诠释了“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思想主题。
金门风狮爷大门陶灯座 (泉州市博物馆藏)
金漆木雕人物龙纹桌灯 (莆田市博物馆藏)
序厅“同宗同源 敦亲睦族”通过族谱、家谱、古渡口路亭碑拓片、台湾同胞带回的台湾土壤等展品与抽象的闽南红砖建筑元素结合,展现中华民族“重土恋家、重视血缘”的文化传统;第一单元“海峡之音 合韵千年”通过南音、芗剧(歌仔戏)、闽剧、莆仙戏、梨园戏、高甲戏、木偶戏以及现代戏等戏曲形式,展现闽台语言同系,闽台人民通过共同的戏曲传统所表达出的情感联结;第二单元“艺蕴天工 小康大同”围绕闽台共同的生活习惯、信俗等,结合两岸工匠、艺术家共同创造的民间工艺以及工艺美术作品,展现闽台同根同源的展览主旨;第三单元“妙笔生花 写意中华”通过文学、书法、绘画、漆画等艺术形式,展现闽台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